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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博物馆员工手册


为使全馆员工更好地了解博物馆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章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促进我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树立良好的馆风,特制订本手册。希望博物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组织机构、部门职能  ……………………………………… 3
第三章  岗位聘用、薪金报酬  ……………………………………… 4
附:关于仪征博物馆合同制员工工资标准的规定………   4
第四章  规章制度  …………………………………………………… 6
一、行政管理制度 ………………………………………… 6
二、文物管理制度 ………………………………………… 7
三、安全保卫制度 ………………………………………… 8
附:仪征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
四、信息管理制度 ………………………………………… 12
附:仪征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13
五、开放管理制度 ………………………………………… 15
六、部门规章制度 ………………………………………… 15
第五章   奖励惩罚   ………………………………………………… 16
附:仪征博物馆实行诫勉待岗下岗辞退的有关规定……   17
 
第六章   附录   ……………………………………………………… 19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
二、博物馆条例……………………………………………  38
三、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总纲
为使全馆员工更好地了解博物馆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章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促进我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树立良好的馆风,特制订本手册。希望博物馆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仪征市博物馆全体员工。
第三条: 办馆宗旨
保护地方文化遗产,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服务公众,服务社会。
第四条: 办馆目标
使本馆成为本地区集文物收藏、展示、研究、教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文化场所。
第五条: 馆徽
本馆馆徽以红色为主体,依照馆藏三级文物汉代龙纹玉佩的外形设计而成。整个设计造型生动活泼、简洁美观,突显了本馆特色。
第六条: 馆训
“团结、进取、奉献、创新”。
第七条: 单位性质
仪征博物馆经仪征市政府批准,于2003年成立。隶属仪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全民事业单位。本博物馆主要承担仪征地区的考古发掘、文物收藏、陈列宣传、科学研究等任务,是一座现代化的地方综合性博物馆。
 
第二章:组织机构、部门职能
仪征博物馆决策机构:党支部、馆长室。在支部领导下,实行馆长负责制。重大决策由馆长室集体研究决定。馆长室负责本馆大政方针、发展路线、工作规划的制定并组织落实。
馆长室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展教部、考古部、保管部、保卫科等部门。
办公室:负责博物馆日常开放和服务、对外宣传、会务安排、文书档案、景区管理、产业开发、后勤管理等综合协调工作,确保良性运转。办公室下设管理小组。
财务室:负责博物馆的财务管理工作。
展教部:负责陈列展览、对外交流、社会教育、讲解服务、展品维护等工作。
保管部:负责文物标本的征集、鉴定、登记、建档、保管、研究及藏品管理、科学保护等工作。
考古部:负责全市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包括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配合文物科做好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
保卫科:负责博物馆库房、展厅文物和标本及参观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人防、技防、物防三结合对博物馆库房、展厅及各个出入口进行二十四小时安全保卫,维持良好的参观秩序,确保全年安全防范无事故。配合办公室做好馆内日常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管理小组:协助办公室、展教部开展工作,负责展厅开放、讲解服务、社教宣传、商品销售、卫生保洁等工作。
仪征博物馆监督机构:工会。工会对馆长室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承担组织职工学习,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开展文体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好职工之家等工作。
仪征博物馆学术研究机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博物馆从事学术研究相关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规划实施、协调指导全馆的学术研究工作。
第三章:岗位聘用、薪金报酬
 
事业编制人员:
由仪征市人事局统一考试招聘录用入编,工资待遇由人事局统一规定并发放。
本馆招聘编外人员:
如因业务需要,必须招聘人员时,应按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提出申请,经馆长室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聘用事宜。
一、新进人员考试及审查合格后,试用期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工作业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
二、招聘人员待遇由财务室根据《劳动法》、 本馆实际和本地区劳动力工资水平制订,经馆长室审核通过,正式实行,所有招聘人员一律按国家规定由本馆支付一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  员工一旦正式录用,馆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附:《关于仪征博物馆合同制员工工资标准的规定》
关于仪征博物馆合同制员工工资标准的规定
为了规范本单位的合同制员工工资发放,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馆长室研究,现将《仪征博物馆合同制员工工资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实施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仪征博物馆在职的签订了《仪征博物馆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从2015年1月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合同制员工工资的分配
1、构成
合同制员工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月最低标准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根据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而定。
2、标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三项。
(1)岗位工资:全体合同制员工按1000元标准发放。
(2)工龄工资:对保卫人员、技工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按每年30元递增,累计十年封顶;管理人员按每年20元递增,累计十年封顶。详见仪博字(2013)第3号《关于工龄工资管理的规定》
(3)岗位津贴: 根据不同岗位实行补贴:保卫人员每月600元,技工人员每月600元,管理人员每月400元。
此外,针对保卫人员、讲解员岗位的工作特点,另外发放夜班补助、讲解补助。
夜班补助:保卫人员每月150元
讲解补助:被单位聘为讲解员的每月100元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由馆长室研究决定,量力而行核定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岗位、职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在经核定的奖励性总量内,进行分配。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一年审核一次,次年年初根据考核发放。(详见仪博字(2015)第5号文件)
三、其他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四、试用期员工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              
五、 本规定从2015年元月起在本单位公开执行。
                       
第四章:规章制度
第一条:行政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积极进取、不得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者扣发当月考核奖。中午不准喝酒,更不得酗酒闹事。违犯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工作人员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产生不良影响的,予以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无故旷工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2)无故旷工1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和当月考核奖;无故旷工1
天以上5天以下,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无故旷工5天以上15天以下,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无故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
罚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考勤制度:全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馆内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外出办事,须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告知办公室,说明去向。工作人员因私事请假,一天以内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要填写《事假申请单》(如病假需凭医院病假证明),经馆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我馆为全额预算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实行《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务由市财政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单位和部门不允许设“小金库”,不准“坐收坐支”现金。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年末召开职工大会,由馆长做财务收支、经营成果、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馆长要坚持原则,认真把好支出审批关,严格按制度规定和审批权限审查签批每一项财务开支事项。要增收节支,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预算、按定额支出,压缩非正常开支。财务人员要管理好各类票证,要日结月清,及时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做到账实相符。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改变其用途。
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由保卫科负责车辆出行。车辆主要用于考古发掘或办理公务,任何人不得擅自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和各种违章驾驶。
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由馆长室批准,核定标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外地来的客人,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记录。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
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经费支出以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为原则,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初制定的计划指标数。业务经费支出必须由部门做计划申请,财务室预审,报馆长室审批。每一笔经费支出必须由当事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证明,方可由馆长报批。严禁报销个人消费或非公务消费等支出。
办公物品采购制度:办公物品采购实行年度计划采购、统一购买、按单领取制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或设备。办公物品购置后,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各部门需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领取清单方可领取。
第二条:文物管理制度
考古管理制度:
一、考古外出实行报告制度。经馆长室批准后方可进行,赴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现场至少需要2名工作人员,否则按擅自外出论,视为违纪。
二、考古人员要维护考古发掘现场秩序,严禁将考古发掘信息泄露给他人。未经馆长室同意,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三、考古工地负责人需在考古工作现场统筹规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四、考古勘探发掘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对发掘品进行清洗、登记、拍摄工作,及时填写墓葬发掘登记表及出土文物登记表。如无特殊情况,二十日内完成考古勘探报告,当年上半年的考古发掘简报需在下半年完成,当年下半年的考古发掘简报需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五、考古发掘资料整理后,及时将出土文物及发掘报告,包括现场记录、出土文物登记表、器物图、墓葬图、照片等资料移交保管部,不得滞留个人手中。
库房管理制度:
一、严守库房机密,确保文物安全。建立《库房日记》。
二、库房钥匙实行分开保管,总库钥匙由保管部负责人保管,各分库钥匙由保管员各自保管。钥匙用毕放入保险柜中。
三、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需二人以上。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库房。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
四、藏品出入库房要严格手续。凡入库的藏品,都必须填写入库清单,分类上架,标注方位,并记录在账。
五、凡因陈列、研究、拍照、修复、借用等需提取藏品者,一律要经馆长同意,办理出库手续方能提用。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用毕要及时归库。
六、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和文物保养,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文物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告馆长室。
七、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霉变的物品。 经常打扫库房,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室内空气流通。
八、出库房后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九、对违反库房管理制度造成文物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安全保卫制度
一、认真执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遵循“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善消防、防盗等安全保卫监控系统,与公安实行联动报警,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三、馆长室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对全馆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及时清除。
四、制定博物馆防盗、灭火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习。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
五、保卫科切实做好开馆期间的文物安全及闭馆期间的安全巡逻工作。对库房、展厅实行多方位监控管理。
六、保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准会客和参加娱乐等与保卫值班无关的活动。
七、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值班员要熟悉控制室的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处理。
八、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失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仪征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仪征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博物馆是文物、标本、资料的主要收藏处所,是国家必须严加防护的要害部门之一。为了确保文物、标本安全,保证博物馆各项工作  的正常开展,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作用,现根据有关规定制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  长:刘  勤
副组长:马照武
成  员:博物馆全体工作人员
二. 突发事件类型
1.盗窃事件
2.消防事件 
3.公共安全事件
4、考古发掘现场事件
三. 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盗窃事件应急预案
1.高度重视,积极预防.针对盗窃的特点,我们必须在思想上绷紧一根弦,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保卫人员、文物考古人员及文物保管人员要熟悉馆内的各个重点部位及重点文物的存放地点,熟悉在发生盗窃案件时作案者可能逃离的路线,尽量不让作案者有机可乘,值班领导和保卫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值班警戒,博物馆保卫科作为博物馆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除了对馆内重点部位进行必要的技术防范外,还要进行有效的警备防卫,坚持双人值班、夜间巡查制度。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尽最大可能杜绝文物失窃事件发生。
3.一旦接到报告或发现可疑情况,保卫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可疑行为,侦查现场迅速作出判断。对当事人进行问话,查明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的笔录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如案情重大,应报公安部门及时查明案情。
4.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现场有关情况,尽可能的及时追回被盗物品。
5. 案件发生后,要对案件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发生案件的原因及保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进行及时纠正。对案件造成的损失、调查经过以及对案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馆长室视案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保卫科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步骤: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调查现场情况——拨打110报警电话——向馆长室汇报——询问当事人——登记有关损失——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做出书面汇报——总结事件查找漏洞——处理决定
(二)消防事件应急预案
1、加强消防工作领导,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各项措施的落实。
2、向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技能和灾害现场逃生训练,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做好各项消防物资保障,提高设备、设施的消防状况,落实灭火设施的配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本馆工作人员利用灭火器对初始火点进行扑灭,并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说明火灾发生的地点时间和现场的有关情况。 
5、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救火车赶到之前,本馆工作人员还应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馆内的游客及时撤离。 
6、发生火灾时工作人员应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和消防供水供电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7、发生火灾时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8、发生火灾事故后注意保护灾后现场并配合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总结步骤:发现火情——立即高声报警,联络附近的人员开展火情扑救工作——疏散游客——向馆长室报告——根据火情的严重程度,确定向当地消防部门求救(拔打119)——联络义务消防队员及工作人员——救助受伤的人员——火灾扑灭后保护事故现场——救火指挥部门安排伤员的后勤保障——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三)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博物馆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两个类型。
1、博物馆工作人员与参观人员发生冲突
遇到此类事件时工作人员要保持冷静的态度,耐心地向参观人员解释说明馆内的相关规定以便得到参观人员的理解。如遇到有情绪不能控制甚至于精神上有问题的参观人员,应及时向值班保卫人员反映问题,由保卫人员出面处理。此时保卫人员应做出相关反应,及时调查了解事件的发生经过并向馆长室汇报或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留住当事人等待警方到来处理问题。
步骤:调查了解——汇报反映——(对超出能够解决范围内的事件)留滞当事人——拨打110报警
2、参观人员之间发生冲突
博物馆工作人员发现此类事件后要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并将双方当事人劝离展厅或到馆外调解。如双方矛盾激化,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告保卫人员,保卫人员不能处理的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向馆长室汇报。
步骤:劝双方离馆——报告保卫人员——拨打110报警——汇报馆长室
(四)考古发掘现场应急预案
1、在发掘现场设立警告标志,耐心劝阻,避免无关人员进入考古现场扰乱正常发觉秩序。
2、在发掘工作结束前发掘现场要保证24不间断有人值班。防止无关人员破坏考古发掘现场。
3、对劝阻无效,强行进入发掘现场、扰乱发掘秩序的,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派专人看管,拍下当事人照片备案。
4、如遇不听劝阻故意破坏文物或哄抢文物的,应当场制止,立即拨打110报警,尽可能地保护或转移文物,并拍下当事人照片备案。
5、遇到埋藏较深的墓葬或遗址,应对墓壁四周进行加固,防止塌方。给工作人员配发安全帽,手套等基本装备。清理发掘工作结束后进行回填,避免有人失足掉落。如发生塌方被埋等意外事故,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并拨打120电话求救或送往附近医院治疗。
6、在搬运棺木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人员安全,在吊装前要仔细检查绳结是否牢固,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人员和机械。如有人员受伤情况较为严重,应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并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治疗。
7、在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应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发掘,给工作人员配发足量的饮水及防暑降温药品。如工作人员有头晕、四肢无力等中暑症状的,应立即到通风阴凉处休息,补充水份,情况严重的送附近医院治疗。
第四条:信息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本馆内部所有信息的存档、更新和查询;职责:确保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和信息流通的安全性。
二、各部门主任负责对本部门相关信息的审核、监管、保密;职责:对本部门人员所需求的正当工作信息予以提供,确保信息传递流畅、准确,监管涉及本馆尤其是文物安全的信息的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三、各部门人员负责对需保密信息的保密和安全保管,负责需要传达的信息的传递流畅;职责:对自身所有信息的安全保管,需传递信息的顺畅、准确。
附:
仪征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馆科研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决定设立“仪征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我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规划实施、协调指导全馆的学术研究工作。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在馆长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机构设在保管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建立机构合理的学术组织,制定组织章程。
第五条:以馆藏品、考古发掘、文物保护、仪征历史为中心组织进行学术研究。
第六条:协助馆务会审议馆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负责组织馆内科研课题项目的申报及实施。
第八条:定期编辑学术刊物,包括《仪博年鉴》、《仪征文博》及馆藏文物的研究文集。 
第九条:负责举办学术会议、讲座等各类学术活动。
第十条:组织并指导馆内职工发表学术论文,做好年度论文收集及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并参与同行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配合做好馆内展览的内容设计,尤其是对馆藏文物陈列提出创意和进行内容设计。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刻苦专研、具有专业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正,严格遵守国家学术研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我馆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缩短或延长任期,须经党委会批准。但延长或缩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馆长担任。设副主任2名,由副馆长担任。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会议记录。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 
第四章 产生办法
第十七条:馆长、业务副馆长、具有专业职称的本馆工作人员为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由馆长室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人员名单。 
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我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外聘委员名单,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可增补为馆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权利 
1.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 
2.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4.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 
5.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条:义务 
1.努力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2.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3.秉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4.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议事规程
第二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二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科研业务工作。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集举行。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委员作好讨论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 
第二十五条: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人提出复议,需先由办公室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第二十六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第二十七条: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并征得学术委员会的同意,可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代表,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并行使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八条: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馆务会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五条:开放管理制度
一、展厅管理人员负责展厅的开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展厅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办公室,确保展陈文物及参观人员的安全。
二、做好展厅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地面无杂物、展柜无灰尘。
三、做好观众的服务和引导工作,做到尊老爱幼,热情礼貌,周到细致,确保参观秩序井然。
四、讲解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讲解要准确、生动。
五、做好互动区、观众服务中心的开放和经营工作,积极引导观众参与和购买,做好帐物的保管,按月核对帐目上交财务室。
第六条:部门规章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向馆长室负责。
二、部门各成员必须服从部门主任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认真、负责、按时落实工作。
三、严格遵循各部门相应专业制度,规范操作,确保文物安全和博物馆正常运转。
四、定期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当前工作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五、严格考核,建立考勤制度,部门内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章、奖励惩罚
 
一、全馆工作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人员进行月度考核,馆长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月度考核。年终考核由全馆人员进行民主考评。
二、奖励办法要体现按劳分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月度考核奖、当年度绩效考核奖。具体如下:
1、对在工作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失误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2、造成重大失误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奖的一半。
3、造成严重失误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奖。
4、连续两次造成重大失误的,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奖,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奖金分配按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五、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无故旷工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2、无故旷工1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和当月考核;无故旷工1天以上5天以下,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无故旷工5天以上15天以下,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无故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4、对迟到、早退、中间脱岗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扣发当月考核奖。
六、当月病、事、探亲假按实际休息天数扣发奖金。
七、妇女休产假期间不享受奖金。
八、调入调出的职工按在馆内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奖金。
九、职工脱产参加学历学习,超过七天的,扣发当月奖金。
附:《仪征博物馆实行诫勉待岗下岗辞退的有关规定》
仪征博物馆实行诫勉待岗下岗辞退的有关规定
为切实加强博物馆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打造博物馆诚信、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品牌,经博物馆支部研究决定,在博物馆实行诫勉、待岗、下岗和辞退,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博物馆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工、借用工)。
第二条   上述范围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予以诫勉。
1、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缺岗,贻误工作的;
2、工作马虎、作风漂浮的;
3、有意刁难服务对象的;
4、生活不检点、赌博酗酒的;
5、搬弄是非,搞内部不团结的。
第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予以待岗。
1、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为,诫勉后未加以改正的;
2、连续3年年度考核考评倒数第一的;
3、利用职权或利用公务之便,向服务对象收受或索要钱物,接受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休闲娱乐活动的;
4、因工作失职,给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5、未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咨询问题的群众服务不到位,造成对方向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投诉,经查实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予以下岗。
1、本规定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在待岗时间未予以改正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个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3、工作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办事效率低或服务态度差,导致单位声誉受影响的;
4、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在单位或服务对象处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
5、侮辱、打骂服务对象、被接待人员或其他人员,受到投诉的;
6、因个人失职,给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重大损失的;
7、有其他损害本单位形象的行为,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第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予以辞退。
1、犯有本规定二、三、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经多次批评教育未加以改正的可直接辞退;
2、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重大恶性事件,使国家或集体资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个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3、利用职务之便,贪图私利,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六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国家刑法处罚的,如被判处实刑,予以开除。
第七条   诫勉由博物馆支部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第八条    待岗期限为6个月,由单位安排政治业务学习或事务性工作,待岗期间工资按8折发放,取消津贴、奖金,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待岗期满,须由本人书面汇报并提出上岗申请,经干部职工评议,博物馆支部鉴定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上岗,原任职务不予恢复。待岗期满半年后,方可参加中层职务竞聘,待岗期间表现较差或犯有其他错误的,从犯错误之日起转成下岗或直接辞退。
第九条   下岗期满1年,下岗期间取消津贴、奖金、福利等,按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下岗期间由博物馆支部统一研究在本单位范围内安排指定临时工作。下岗期满,如表现合格可由本人提出书面上岗申请,经干部职工评议,博物馆支部鉴定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原任职务不予恢复。下岗期满半年后,方可参加中层干部竞聘。下岗期满,如表现不合格,予以辞退。
第十条    具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人员的辞退工作,由博物馆支部研究报文化局党委批准后实施,其他人员由博物馆支部研究决定。被辞退人自辞退之日起和单位解除一切关系,如对本单位辞退决定不满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章:附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8页
第二条: 《博物馆条例》                7页
第三条: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9页
总计:53页